外资外贸企业是东莞外向型经济的生命线。近日,东莞出台《东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优化东莞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东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东莞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目标,从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力度、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以及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等六个方面共提出22条措施,对外资企业最高奖励1.5亿元。该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省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的,按市有关政策予以支持;省、市两级政策不叠加奖励。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省实施方案》执行期间累计最高奖励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业、金融业的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此外,对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25年至2027年期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属于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属于《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在2025年至2027年期间仅可申请一次世界500强企业奖励。